第一条:成员单位自愿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指导下,依据论坛的章程参加会议,并充分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成员单位自愿建立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充分进行营销策略、生产技术对标及管理创新交流,相互取长补短,促进成员企业健康向好发展。
第三条:成员单位自愿建立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和决策管理系统,产品定价既要反映市场供需,也要反映品牌及产品价值。在市场交叉区域的重特大工程以及民生项目招投标上,不恶意杀价竞标。
第四条:成员单位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自愿主动协商形成决议,通过调控产量,、优化品种结构、增减库存等措施促进供需平衡,避免盲目的价格竞争,形成区域价格洼地。
第五条:成员单位自愿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共同维护区域市场秩序。有义务对假冒 .贴牌产品,无票销售、低价倾销、环保工艺违规等行为进行证据收集和举报
第六条:理事长单位有义务做好会议交流信息的数据、文献的统计分享工作,各成员单位自愿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理事长单位有义务协调申请中钢协定期向钢铁企业通报钢铁生产、进出口和主要钢材品种供需、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提出后期市场运行关注的问题,必要时在论坛上公布主要钢材品种行业平均成本等数据。
第八条:理事长单位有义务负责协调申请中钢协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区域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情况,为成员单位健康运行创造条件。
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 亚新钢铁集团山西中升钢铁有限公司
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山西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9日